長三角地區首次建立統一互認的市場監管“柔性執法”制度
人民網合肥2月17日電 (陶偉)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3月1日起,在長三角市場監管部門,上述等情形應當依法不予行政處罰。2月16日,人民網安徽頻道從安徽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日前,安徽省市場監管局牽頭,會同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市場監管局聯合印發《長三角地區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通過建立長三角地區統一互認的輕罰免罰制度,提升區域執法辦案一體化水平。
《規定》共十九條,重點對違法行為輕微、危害后果輕微、及時改正、主觀過錯、初次違法等免罰輕罰規定的核心裁量要素進行了細化,以此推動免罰輕罰制度在具體案件中的適用,為長三角市場監管部門行政執法人員提供了統一規范、細化可操作的執法指引。《規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發布會上,安徽省市場監管局副局長程胤表示,《規定》對分散于各種法律文件中關于輕罰免罰制度的內容進行了較為系統的梳理、提煉,充分借鑒了長三角和全國其他地區市場監管部門的經驗,是建立統一的長三角市場監管執法制度的首次破題。同時,《規定》為推動長三角地區市場監管領域免罰輕罰制度的落地、優化營商環境、推行包容審慎監管、規范長三角地區市場監管執法行為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供給,是推動重點區域、重點領域跨行政區域執法制度協同的率先突破和成功實踐,具有良好的示范引領作用。
此前,為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優化營商環境,安徽省市場監管系統持續推進對輕微違法行為免罰輕罰、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等柔性執法制度建設。2020年,安徽省市場監管局印發了《安徽省市場監管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罰清單》。為最大限度地減少行政執法對市場主體正常經營活動的影響,2022年12月,安徽省市場監管局和安徽省司法廳聯合出臺了《安徽省市場監管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對符合條件的6類30項輕微違法違規行為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據悉,近3年來,安徽全省市場監管系統累計辦理減免行政處罰案件4200多起,減免金額近9500萬元。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或“中國西藏網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