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首份!金水區法院發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深化“三零”創建 建設平安河南)
1月4日,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向一起離婚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發出《離婚案件當事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據悉,這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河南省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該申報令顯示,申報內容包括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全部財產,還包括夫妻共同債權、債務;婚前購買,婚后還貸的動產或不動產。申報令同時告知了當事人申報時間和未如實申報應承擔的法律后果。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離婚訴訟期間,夫妻雙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報全部夫妻共同財產的義務,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損毀、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金水區法院發出的《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便是根據這一新規出臺的一項創新舉措。
記者了解到,在離婚訴訟司法實踐中,一方當事人隱藏、不如實申報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屢見不鮮。加上平時生活中,也存在對配偶一方的收入、財產情況不甚了解,導致當事人的舉證和法院的財產調查工作難以順利開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亦無法得到有效保障的現象。
承辦法官告訴記者,向當事人發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這一舉措,不僅有效解決了上述難題,也意味著財產申報將正式成為離婚糾紛案件的重要組成部分,能夠大大降低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平等保護離婚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當事人誠信訴訟,節約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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