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網紅言論過邊界應納入劣跡名單監管
一些網紅為流量捏造事實口出狂言擾亂網絡生態秩序 專家建議
網紅言論過邊界
應納入劣跡名單監管
本報記者 文麗娟
□ 本報實習生 王藝韜
“死者被活埋”“案件有成年人幫兇”“頭骨面部全碎了”……近日,河北邯鄲初中生遇害案發生后,一些網絡博主乃至粉絲量較大的網紅博主發布上述不實言論,甚至到案發當地直播蹭流量。目前,這些博主已被禁言,平臺已無法查詢到。
類似的現象并不鮮見。隨著網絡平臺的快速普及,一些人追捧“流量至上”,一些人則在虛擬空間毫無顧忌,或捏造事實,或口出狂言,發表偏激甚至違法的言論,挑戰公序良俗,擾亂網絡秩序,污染網絡生態,影響惡劣。
受訪專家指出,隨著影響力的擴大,網紅博主的言論不僅能夠吸引眼球,更有可能成為引導輿論的重要力量。在網絡社交平臺上,博主可以自由表達觀點,但這種自由并非沒有邊界,不能發布違法違規信息,如涉及國家安全、傳播謠言、侵犯他人名譽權等。監管部門、平臺和社會應加大對網紅博主的監督力度,在保障言論自由的同時強化正確導向。
為了流量丟了底線
網紅出格言論頻現
“甘肅地震離我800公里遠,跟我有什么關系嗎”“我還找了兩個(自曝涉黃經歷),1800元”……去年以來,多名網紅博主發表的言論引發社會廣泛爭議。
記者注意到,隨著直播行業日漸繁榮,不少人通過互聯網平臺獲得了大量關注和影響力,他們利用短視頻、直播等形式,分享生活、傳播觀點、娛樂大眾。其中,一些網紅做起了“流量生意”,甚至為了流量丟了底線,或胡編亂造、審丑獵奇、宣揚低俗惡俗的內容,或罔顧法律法規,不斷擦邊乃至公然挑釁。
“鐵頭”就是其中之一。2023年3月,他開始做打假視頻,曝光三亞海鮮市場、老年保健品等亂象,引起網友廣泛關注。其某平臺賬號就擁有500多萬粉絲。
據網友發帖爆料,“鐵頭”在直播時自曝涉黃經歷,揚言“八年前的事過了追訴期”。多名網友去政務官方賬號下留言投訴。之后,“鐵頭懲惡揚善”在多個平臺上的賬號均顯示被封禁。
這并不是“鐵頭”第一次陷入輿論旋渦。此前,他還在直播間公開打趣過“汶川地震”“女性家暴”等嚴肅話題。
前不久,陜西榆林警方處置了一起網紅尋釁滋事案件。陜西綏德某網絡主播張美麗(網名,賬號已關停)因在直播過程中辱罵自己母親,而在網絡上快速走紅,后又在直播過程中裝瘋賣傻,利用網絡制造話題隨意謾罵侮辱他人。
還有多名網絡主播為達到漲粉帶貨斂財效果,雇傭張美麗直播、惡意挑逗張美麗罵人、同張美麗合拍低俗不雅視頻等方式直播。張美麗被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依法執行逮捕的同時,5名參與雇傭張美麗進行低俗直播相關人員也被依法行政處罰。
一些網紅“語不驚人死不休”頻發的原因為何?
多位受訪專家指出,背后的罪魁禍首是“唯流量論”,在流量、資源和行業“內卷”等壓力下,一些網紅通過嘩眾取寵、飆臟話、葷段子,甚至擦邊、違法等行為博取眼球,獲得流量。
在“鐵頭”事件中,有網友注意到,其在直播間里說了這樣一句話:“想聽的話把贊點到20萬……”。有業內人士分析,他是以嫖娼挑戰普通人認知的事為噱頭,吸引和鼓動網友們造流量。嫖娼之事不管真假,公開調侃都違背社會公序良俗,違反行業管理制度規定,甚至挑戰了法律紅線。
云南恒志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洪認為,網紅背后有巨大的利益驅動,這本無可厚非,但龐大的粉絲群體使其言論和行為具有更廣泛的傳播渠道,倘若不經思考便發布一些不負責任的言論或者誤導性信息,往往會引發一系列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的連鎖反應。
來自湖南的王女士對網紅低俗言論頗有意見。作為兩個孩子的母親,她特別反感一些網紅在直播時滿嘴網絡臟話,有時還說些“黃段子”,“小孩子看到了很容易學樣,不僅容易耽誤學業、影響身心健康,還容易對孩子三觀的樹立造成負面影響,希望相關部門能加強對網紅言論的監管”。
來自廣東的周女士也吐槽說,自己10歲的兒子總是嚷嚷著以后要當網紅,當她問兒子原因時,兒子說“當網紅又輕松,賺得又多”,而且“想說啥就說啥,想干啥就干啥”。
明確平臺權利義務
建立統一封禁標準
現實中,一些網紅博主靠炒作聚集人氣,甚至出現黑料越多直播間人氣越旺的情況,還有一些劣跡網紅被封禁后換個賬號重出江湖,靠粉絲刷禮物撈金,繼續做“流量生意”,賺得盆滿缽滿。
喧囂過后,不禁讓人反思:對于劣跡網紅,網絡直播平臺是否應當繼續為其提供展示機會?平臺在監管方面是否盡了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多位受訪專家指出,擁有眾多粉絲的網紅滿足為公眾所知、自愿進入公眾視野、客觀上具有社會影響力等標準,屬于公眾人物范疇。對于公眾人物,因為擁有更多的受眾和話語權,在發表言論時應當承擔比普通民眾更大的注意義務,同時其私權利的行使也會受到一定的限制。凡是網紅行為涉及違法犯罪的、制造低俗內容的或者是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可一律算作劣跡網紅。
在他們看來,劣跡網紅審丑審怪帶歪了社會風氣,封禁此類賬號是人心所向。但一個文明開放的社會是允許犯錯的,抵制劣跡網紅并非要將其一棒子打死,可如果復出后并沒有洗心革面,則必須堅決抵制。
“遵紀守法是每一個公民的基本義務,不論是普通公民,還是所謂網紅,沒有例外。考慮到網紅言論行為的傳播速度時間快、范圍廣,在某種程度上屬于一種特殊類型的‘公眾人物’,其理應負擔較高的注意義務,避免因不當言行造成惡劣影響,包括擾亂秩序或誤導公眾,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社會治理發展研究部部長李俊慧說,因此對于構成違法犯罪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對于尚不構成違法的,但確實違反主流價值觀且誤導公眾的,對此類言行應當予以平臺規制和道德譴責。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杜秀軍提出,對于只是說錯話的網紅,如果沒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也沒有違法和違背社會公德,有關部門可以不予追究,或約談整改確保不會再犯。如果明顯違反道德底線甚至違法,有大量投訴舉報的,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行為的,有關部門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平臺可依據平臺規則予以封禁等處罰,被侵犯權利的社會公眾可以提起民事侵權賠償、行政乃至刑事控告。
在受訪專家看來,平臺應該勇于承擔起責任,提高門檻,對劣跡網紅加大識別力度,一旦發現要堅決敢于說“不”;網監部門要加強對劣跡網紅的監督跟蹤,同時也要充分發揮群眾力量,拓寬舉報維權渠道,鼓勵網友參與網絡監管,還可以考慮建立并公開劣跡公眾人物名單,并定期對外公布。
受訪專家建議,對劣跡事件按照諸如道德問題、法律問題等進行詳盡的明確分類,初步形成行業標準方案,并最終形成管理條例,獲得相關法律的強制執行力。可根據劣跡事件等級,從交通、財稅等多方面不同程度地對其進行限制;還要嚴格管控其相關作品,避免影響青少年的價值觀。
“隨著網絡平臺經濟的爆發式增長,網絡平臺已經成為提供公共服務的機構,為了明確網絡平臺、用戶和監管機構的權利義務,對各平臺封禁標準予以統一很有必要。但統一標準不宜過細,應在原則性的統一標準下授予網絡平臺一定的自行監管權,同時給用戶提供申訴渠道,既要保護網絡安全、公眾利益和平臺利益,也要保護用戶言論自由等合法權益。”杜秀軍說。
李俊慧建議,屬于演藝領域的網紅,可由中國演藝行業協會約束規范;不屬于該領域的網紅,可能需要其他領域的組織建立相應的規則和標準,也可以由行業主管部門從信息傳播角度予以規制或約束。
嚴格遵守公序良俗
理性表達個人觀點
為治理網紅相關亂象,相關部門近年來陸續出臺了不少舉措。
2022年4月,中央網信辦等部門開展為期3個月的“清朗·整治網絡直播、短視頻領域亂象”專項行動,集中整治“色、丑、怪、假、俗、賭”等違法違規內容呈現亂象。
2023年7月,中央網信辦又發布《關于加強“自媒體”管理的通知》,要求限制違規行為獲利。對打造低俗人設、違背公序良俗網紅形象,多賬號聯動蹭炒社會熱點事件進行惡意營銷等的“自媒體”,網站平臺應當取消或不得賦予其營利權限。
此外,《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明確鼓勵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制作、復制、發布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優秀道德文化和時代精神,充分展現中華民族昂揚向上精神風貌的內容,以及其他講品味講格調講責任、謳歌真善美、促進團結穩定等的內容。同時,規定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應當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復制、發布含有宣揚低俗、庸俗、媚俗內容的不良信息。
《網絡主播行為規范》也指出,網絡主播應當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堅持健康的格調品位,自覺擯棄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級趣味。并專門提出嚴禁服飾妝容、語言行為、直播間布景等展現帶有性暗示、性挑逗的內容。
受訪專家認為,網紅作為網絡文化的參與者和傳播者,其言行直接影響網絡文化的發展方向。加強對網紅言論的法律規制,不僅是維護網絡秩序的需要,也是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必要措施。網紅也應當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時學習相關部門和平臺出臺的規則,摸清邊界底線,在享受言論自由的同時承擔起社會責任,用正能量引導網絡輿論,共同營造一個清朗、健康的網絡空間。
“如果‘失德’行為超出公眾的接受底線,即便不追究法律責任,也不能成為公眾傳播的對象。監管部門、平臺和社會對網紅的監督應該更嚴格,強化正確導向。平臺作為信息傳播的重要渠道,應當對網紅的言行適用嚴格的審核程序,確保網紅發布的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以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王洪說。
中國互聯網協會法工委副秘書長胡鋼指出,目前各平臺依法建立了各自的互聯網內容管理系統,但自建的內容管理系統時常與平臺經營目標的利益沖突,實際執行的尺度、分寸、時機與節奏等均可能有所不同,相應采取的內容管理措施的強度和持續性也隨之變化。各地監管部門和具體監管人員,針對特定內容,在法律法規政策理解與執行方面也難免有一定的差異性,存在監管套利的漏洞。
他建議,為統一與優化互聯網內容管理,可研究探索平臺內容管理與經營管理的實質剝離,建立獨立的、公允的、專業化的互聯網內容管理機制。對于違法違規亂象,網信、工信、公安等多部門也要加強協同監管,一方面通過技術手段和人工審核,及時發現并處理違規內容;另一方面對違規網紅進行警告、封禁等處罰,必要時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公眾也應提高自身的媒介素養,理性看待網紅言論,不被不實信息所誤導。
“要想杜絕網紅言論無邊界亂象,最關鍵最長遠的辦法是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唱響主旋律、弘揚正能量,形成全社會自覺防范和抵制各類低俗、庸俗、媚俗的不良信息的良好風尚。”胡鋼說,既要保障網紅言論自由,又要維護網絡秩序,找到二者的平衡點,確保互聯網成為促進社會進步的積極力量。(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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