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充電費不該成為糊涂賬
維 辰
一段時間以來,廣州、武漢、北京等地不少居民對電動車充電收費標準模糊、充電貴問題反映強烈,部分居民為此違規推車上樓,需要引起重視。
電動車收費標準模糊問題,不難解決。從直接觀感上看,同一家公司在不同小區收費不同,甚至同一小區收費標準“一家一個樣”,許多運營公司又不公開都收了些什么錢,也難怪居民直言“看不懂”。無論是物業公司購買充電設施并負責運營,還是目前更為主流的物業與充電樁公司合作,收費都主要包含電費和服務費。相較于打包混合收費,如北京要求電費與服務費應當分別計價、分別收取,就能夠實現收費透明,避免充電費成為一筆糊涂賬。對其他城市而言,要求運營方公示費用明細也并不困難。
然而,覺得充電貴,建議有關部門統一收費標準,有些不切實際。電費方面,同一座城市、同一區域甚至不同小區的用電成本就有差異,如普通住宅和公寓,還要考慮有的小區電費由電力部門與物業直接結算,充電樁公司從物業處購電的成本也不盡相同。服務費方面,小區入場費、分成情況、不同充電設施的安裝費用和后期運維成本等,都會影響最終的定價。所以說需要看到,在公共充電樁充電的成本,必然高于在家充電。若為此統一壓低價格,收費是清楚了,但也可能導致部分充電樁公司經營難以為繼,最終影響的是居民的利益。
解決充電貴,需要兼顧多方利益。有的地方電力部門給便民車棚安裝了電表,為居民提供更為便宜的“平價電”,有的將電動車在社區充電設施用電納入“居民生活用電”類別,通過降低運營方用電成本,引導其讓利于民,這種思路值得參考。
非常容易忽視的一點是,物業在充電費中充當的角色。實踐中,充電樁公司進入新小區前要給物業入場費,入場后用電多半也要和物業對接,相關成本最終都會轉嫁到居民頭上。物業本就是替業主打理小區的,賺點錢也沒什么,關鍵是收益如何分配。依據民法典,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若物業將公共充電樁的部分收益分給業主,實際上也達到了價格補貼的效果,降低了充電成本。若將公共收益塞進了自己的口袋,就是另外一回事了。這一環節,也不該成為糊涂賬。
一切都還剛剛起步,讓更多居民享受到便利和優惠,需要更多探索。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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