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賣崽青蛙”,既要柔性執法也需積極引導
身穿青蛙服,手里提著一群“小青蛙”,脖子上掛著收款二維碼,最近,活躍在多地大街小巷的“賣崽青蛙”火遍網絡。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5月14日,話題#網紅賣崽青蛙上海落網#沖上微博熱搜第一。上海市城管執法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對于“賣崽青蛙”這樣的情況,一般會采取審慎監管、柔性執法。
“這大熱天在上海穿成這樣,也真是不容易,多些包容吧。”微博留言區,這條留言被點贊4萬多次,網友對“賣崽青蛙”的同情可見一斑。但正如城管人員所說,“賣崽青蛙”的行為雖是一種新業態,但性質上仍屬于“擅自兜售物品”,必然要面臨相應的監管。正如有網友指出的,城市管理也有法規,可愛的“外表”下也要有守法的心。
據報道,對社會影響比較小的這種違法行為,目前上海城管方面一般提倡采取教育、約談警告等辦法來解決;如果整改后沒有造成很壞的后果,一般提倡免予處罰。這種柔性執法得到網友的普遍認可。那么,“賣崽青蛙”究竟該如何整改才能被納入依法經營的軌道?這個問題也隨即被提了出來。由此可見,隨著時代發展,人們對城管等執法工作有了更高的期許:對形象呆萌可愛的“賣崽青蛙”,既要確保其依法經營,又要保留其生存的空間。要達至這樣的效果,除了在監管工作中做到柔性執法,積極的引導工作也十分必要。
首先,要引導“賣崽青蛙”遵守作為普通公民的相關規則。近年來新業態不斷涌現,但業態再“新”,一些涉及公序良俗和公共安全的法律規定都不能被突破。如今年4月,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交警發現有人穿著“網紅蛙”的人偶服,騎著電動自行車出行。交警將其攔下,發現騎手沒有佩戴安全頭盔。于是,交警對其違法行為處以20元罰款。這樣的剛性管理十分必要,同時,穿著人偶服騎行在人來車往的大街上,這本身也容易為交通秩序帶來不利影響,有關部門在進行懲戒教育時,除了要求其遵紀守法,還應積極倡導其文明出行,如可以引導其在人“到位”后再換上人偶服,等等。
同時,也要引導“賣崽青蛙”遵守作為經營者的相關規則。對于公共場所是否允許個人經營行為,各個城市會根據本地情況作出具體規定。如《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個人和單位禁止擅自在公共場所設攤經營、兜售物品。城管人員據此禁止“賣崽青蛙”在公共場所活動,于法有據。但該《條例》同時還規定,允許區政府、鄉鎮政府劃定特定區域,在這里規定業態、規定時段,從事一些設攤經營的活動。那么,城管人員在禁止之余,能否通過積極有效的協調工作,讓這些“賣崽青蛙”不但有地方可去,還能越做越好?即使在沒類似禁止性規定的城市,如果任由“賣崽青蛙”活躍在學校、車站、醫院等場所周邊,對于公共秩序也容易造成干擾,有關部門也應當通過積極的規勸和引導工作,讓他們不但不為城市“添堵”,還能成為都市的一道靚麗風景。
總之,對于“賣崽青蛙”這樣的新業態從業者,既要柔性執法,又需積極引導。只有兩者都做得到位了,城市“煙火氣”才能越來越旺,執法工作與經濟、民生才能實現相向而行。(檢察日報 柴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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