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推動“烏-昌-石”區域環境整治:為民做實事 破解大氣污染治理難題
今年前兩個月,按照阜康市重污染天氣Ⅰ級紅色預警應急響應要求,新疆阜康天山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兩條電石渣制水泥生產線累計停產28天。
“‘烏-昌-石’區域越來越嚴的環保要求,倒逼企業不斷加大環保設施投入,走綠色發展之路。”該公司總經理王東說,今年4月,該企業確定了8項提標改造措施,計劃在3年內投資2.112億元進行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等項目,其中,今年要完成51.58%的減排比例。
“烏-昌-石”區域包括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昌吉州昌吉市、阜康市、呼圖壁縣、瑪納斯縣、塔城地區沙灣市,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六師五家渠市、第八師石河子市、第十二師,是新疆天山北坡經濟帶重要組成部分。2022年12月-2023年2月,該區域重污染天數比例達31.7%。
其實從近5年數據對比分析來看,“烏-昌-石”區域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重污染天數有較大幅度下降,但冬季重污染天氣多發的態勢沒有根本改變。新疆生態環境廳決心啃下這塊硬骨頭。
為了整治“頑疾”,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將“烏-昌-石”區域大氣環境整治定為今年的10件民生實事之一,這也是主題教育開展以來,自治區黨委確定的18件民生實事之一。
新疆生態環境廳作為牽頭辦理單位,以問題為導向,密集召開專題會議、開展調研,堅持兵地聯動,聚焦工礦企業、散煤用戶和交通運輸“三大重點污染源”,制定重點企業“一企一策”污染治理方案,推進該區域精準指揮調度系統平臺建設,加快相關立法工作,強力推進該區域大氣環境治理。
重點企業污染治理減排“一企一策”
“烏-昌-石”區域總面積約6.9萬平方公里,其中產業聚集、污染排放集中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區面積1.9萬平方公里左右。該區域產業結構偏重,能源結構偏煤,公路運輸占比高,以占全疆4.1%的國土面積,承載了全疆23%的人口、36%的GDP;承載了全疆近一半煤炭消費量,一半以上二氧化硫,約三分之一氮氧化物、顆粒物,四分之一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量,是新疆大氣污染防治的重點和難點。
今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政府多次召開專題會議,高位推動“烏-昌-石”區域大氣環境整治。主題教育開展以來,新疆成立“烏-昌-石”區域大氣環境整治協調小組,發布實施《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昌-石”區域大氣環境整治2023年行動方案》等文件。
為了摸清區域內各類污染物排放情況,新疆生態環境廳多次圍繞重點排污單位、清潔取暖改造等有關情況進行實地調研,幫助指導重點行業企業制定污染治理減排“一企一策”方案。
在昌吉州,66家企業2022年共計排放4項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污染物)2.58萬噸,占昌吉州“烏-昌-石”區域工業企業4項污染物排放量的94.8%。這66家企業分別制定“一企一策”大氣污染治理方案,實施深度治理。
烏魯木齊市共篩查確定了21家重點工業企業,督促相關企業按照大氣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較2022年下降50%的目標制定方案。
7月10日上午,位于烏魯木齊市甘泉堡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一家高純鋁冶煉企業車間外,兩臺高11米、占地約300平方米的除塵器箱體已經搭建完成,這兩臺環保節電的除塵裝置本月底即將投入使用。
按照該公司制定的“一企一策”的13項治理措施項目清單,其中12項要在今年12月完成,共計投資6950萬元,力爭達到環保績效等級A級企業。
新疆生態環境廳大氣環境處處長朱海涌說,截至目前,已完成“烏-昌-石”區域150家重點企業“一企一策”污染治理方案,并形成鋼鐵、水泥、煤電等主要行業“一企一策”污染治理范例,指導全區開展污染治理方案編制。
“烏-昌-石”同防同治“五統一”積極改善
2022年4月,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烏-昌-石”區域大氣污染同防同治要求落實不到位,相關要求僅停留在紙面上。按照地方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要求,“烏-昌-石”區域內可能影響相鄰行政區域大氣環境的項目建設,應相互征求意見。
“目前,‘烏-昌-石’區域內同防同治正在積極改善。”這是昌吉州生態環境局阜康市分局副局長彭生峰的切身感受。
今年4月以來,阜康市人民政府陸續收到烏魯木齊市米東區、甘泉堡經濟技術開發區、第六師土墩子農場等多個周邊區縣、團場的工業項目落地征求意見書,其中包括石英砂、高純晶體硅、碳纖維保溫氈等項目,每次阜康市人民政府都會召集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認真研究并進行答復。
同時,“烏-昌-石”區域繼續推進減煤措施。今年,烏魯木齊市米東區繼續推進冬季清潔取暖農村散煤治理“煤改氣”“煤改電”項目,完成轄區農村地區剩余萬余戶居民類、56家社會分散單位的燃煤設施和500多臺涉農燃煤設施改造任務。截至7月12日,已完成居民類燃煤設施入戶表安裝7265戶。
今年6月,新疆生態環境廳組織起草了《“烏-昌-石”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征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領導機構和工作機制,制定了落實統一規劃、統一監管、統一政策、統一標準、統一考核的“五統一”要求,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拒不執行應急減排措施的處罰等條款。
據了解,今年5月,“烏-昌-石”區域優良天數比例為97.6%,與去年同期相比上升7.7個百分點(累計增加17天),無重污染天;PM10、PM2.5平均濃度同比分別下降30%、23.8%,環境空氣質量同比改善幅度較大。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王雪迎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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