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澳臺營業性演出受理和審批即將恢復
本報訊(記者劉淼)文化和旅游部市場管理司日前發布《關于優化涉港澳臺營業性演出管理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確認自2月16日起,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恢復對涉港澳臺營業性演出的受理和審批。
《通知》強調,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促進演出市場恢復發展,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于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方案》和《關于優化內地與港澳人員往來措施的通知》要求,經研究決定,自2月16日起,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恢復對涉港澳臺營業性演出的受理和審批。暫緩新批涉外營業性演出活動(演職人員已在境內的除外)。
《通知》要求,各地要繼續加強對營業性演出活動的審核把關,督促演出舉辦單位執行“乙類乙管”后的疫情防控措施,持續推動演出市場繁榮發展,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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