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背景下,強化法治建設、推動高質量發展成為新時代社會經濟發展轉型的重要特征。因此,促進西藏高原經濟高質量發展,必須重視法治、布局法治、厲行法治。
一、法治助力西藏高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歷史成就
經濟工作是黨治國理政的中心工作,法治是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堅持以法治引領,護航高質量發展是廣大群眾和經營主體的共同期待,也是實現西藏高原經濟高質量發展和增進各族群眾民生福祉的共同需求。
西藏和平解放后,黨和國家對西藏發展給予了資金補貼、專項補助、重點項目建設以及特殊政策支持等,建立起以公有制為主體的經濟體系,切實為西藏經濟社會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其間有良好的國家法治作保障。
改革開放后,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西藏工作,親自把舵定向、謀篇布局,把西藏工作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戰略地位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明確提出走一條符合西藏實際的高質量發展之路,開啟了西藏長治久安和高質量發展的新局面。2021年,習近平總書記在視察西藏時強調,要走出一條符合西藏實際的高質量發展之路。西藏自治區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時代黨的治藏方略,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個創建”,明確提出“創建高原經濟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奮斗目標,正確處理市場經濟與法治的關系,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依法引導資本健康發展,提高金融監管法治化水平,生產總值呈持續增長態勢。
二、法治保障西藏高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現實需求
黨的二十大以來,為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西藏推出《西藏自治區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50條》,對優化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對促進高原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價值。此外,自治區層面出臺涉及國家安全、安保維穩、民族宗教、邊境管理、生態環保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管理辦法。各地(市)、縣(區、市)根據實際,出臺助力地方社會經濟發展的實施意見、措施辦法等,為推進西藏高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堅實法治保障。
目前,現代產業與傳統產業之間的聯系不密切、“非典型二元經濟”結構特征明顯、傳統農牧業發展緩慢等因素制約著西藏經濟高質量發展。學法懂法用法觀念還需進一步強化,執法“中梗阻”問題還不同程度存在。要嚴格落實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藏的實踐要求,弘揚法治精神、夯實法治根基,才能在依法治藏的法治化沃土中促進西藏高原經濟高質量發展。
三、夯實法治服務西藏高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踐基礎
從黨的二十大報告首次提出“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到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不僅進一步闡明了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時代使命和中心任務,而且明確了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要遵循和法治保障。
健全完善經濟法律制度體系。健全完善企業運營方面的經濟法律體系。建立防范市場風險“防火墻”,為企業運營提供法律依據,對破壞市場的行為及時止損更正。完善宏觀調控手段,進一步健全企業發展的信用和投融資體系,實現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良性共振;健全完善市場秩序方面的經濟法律體系。積極探索“人大主導、多方參與”的新型立法機制,鼓勵更多社會主體和經營主體參與立法。完善政府“權責清單制度”和市場“負面清單制度”,進一步規范政府權力邊界和權力運行,實現“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的有機結合;健全完善銀行金融方面的法律體系。提高準入門檻,加強監督檢查,實現金融、信用、風險的良性循環。完善和健全政府調節機制,發揮銀行和金融體系的作用,把計劃和市場、微觀搞活和宏觀控制有機結合起來。完善以銀行業為核心的金融機構體系建設,形成統一誠信檢測渠道,打造多層次融資體系。
營造良好營商法治環境。強化普法宣傳力度。編制考核評價實施細則和反饋機制,拓寬以廣大群眾為對象的普法渠道,提升全民法治意識。鼓勵學校將法治宣傳納入日常課程,針對學生開展常態化普法;強化法治隊伍建設。提升政治能力、業務素養和全方位管理水平,促進法治隊伍朝著正規化、革命化、專業化、職業化方向發展;強化基層實踐,從業務技能方面提升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嚴格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堅持持證上崗,健全考核評估機制,確保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顯著提高;強化法律服務保障。積極探索建立法律綜合服務窗口,優化法律咨詢、法律援助、行政復議接待、律師服務、公證服務、人民調解、企業服務等一站式服務。充分利用信息化平臺,完善“互聯網+公共法律服務”模式,推動傳統公共法律服務朝著移動服務、隨身服務、個性服務、智慧服務方向轉變。經常性開展公共法律服務惠民活動,將惠民法律服務向基層一線延伸。
完善依法行政和監督體系。完善行政執法體系。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為經營主體提供智能便捷的政務服務。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對新產業新業態實施包容審慎的監管政策,積極營造交易成本低、競爭秩序好、政商關系清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健全市場監管機制。完善行政權責清單內部監督機制,落實好清單規范化、精準化建設工作。嚴格要求行政執法部門在市場監管領域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實現監管全覆蓋。充分利用網絡信息和云數據資源,積極探索市場監管新模式;加強監督檢查力度。優化執法監督總體規劃,聚焦群眾關注的問題,構建法治建設“大監督”工作格局,深化落實“府院聯動”“府檢聯動”機制,推進政府監督、紀檢監督、審計監督多位一體協作。切實以良好法治服務護航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為助推西藏高原經濟高質量發展行穩致遠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作者單位:自治區司法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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