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區拉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拉薩市夜間經濟示范區認定和獎勵辦法》(簡稱《辦法》)?!掇k法》指出,拉薩市計劃3年內認定約10家夜間經濟示范區,每年擇優認定約3家;對認定為拉薩市夜間經濟示范區的管理主體予以授牌,并給予150萬元一次性獎勵;每年對符合示范區內優質企業條件的商貿流通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辦法》指出,夜間經濟示范區商業業態包括購物、餐飲、文娛、健身運動、教育培訓(老年大學)、休憩康養、休閑旅游及各類針對特定客群的體驗店、各類手藝人鋪子或便民修理鋪、汽車美容店等但不限于此類。夜間經濟示范區按照管理主體可分為企業主導型和政府主導型兩類。企業主導型是指示范區管理主體為在拉薩市注冊登記的法人企業,對示范區進行統一物業管理的商業街區(包括商業綜合體等)。政府主導型是指示范區管理主體為政府派出機構或者街道辦、鎮、社區等政府性質機構。
《辦法》規定了夜間經濟示范區的認定標準,選址要符合城市總體規劃、消防安全等規定;商業氛圍濃厚;建筑面積達到2萬平方米及以上;入駐商戶數量達80家以上;商業的街區長度不低于300米,街寬不低于5米,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及以上;需集聚8種商業業態一半以上;具有西藏特色、符合新消費特征的,業態要求可以予以放寬。
環境上,各類牌匾標識、臨街外墻的裝修應與建筑總體風格保持協調;商亭攤車統一風格設計管理;夜景燈光美觀舒適;停車場地、水電氣供給等配套設施需齊全;商戶依法辦理相關證照;旺季期間鼓勵延時經營至凌晨以后或發展24 小時不打烊店;建立實時顯示車位、在線收費功能;支持線上下單、線下配送服務的商戶數量達10家以上;探索發展直播售貨;探索發展無人便利店;建立免費WIFI 網絡,提供免費上網服務的商戶數量達15家以上;支持移動支付的商戶占比達80%以上;年營業額不低于1億元。同時,《辦法》規定了對示范區內優質企業的認定標準:對夜間經濟貢獻較大的企業;消費帶動作用明顯;3年內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夜間經濟示范區堅持自愿申報的原則,申報單位向所在縣(區)、經濟功能區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按要求提供相關申報材料。申報材料包括:《拉薩市夜間經濟示范區申報表》;示范區日常運營管理機構設立證明(如營業執照、機構設置批文等);示范區內商戶營業執照;體現商業區主要建筑物、外觀環境、內部設計、夜景燈光、標志性牌匾等特色的實景彩色照片8 張以上;建立應急處突機制證明材料。
夜間經濟示范區內優質企業申報材料包括:申請書;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申報聯系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企業申報承諾書。
夜間經濟示范區和優質企業施行一票否決制度,對近3年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件、嚴重食品安全事故、嚴重治安刑事案件的企業直接一票否決,不予獎勵。
各縣(區)、經濟功能區商務主管部門根據《辦法》規定的條件和要求對試點街區運營機構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向拉薩市商務局上報正式文件進行推薦,并報送材料;拉薩市商務局組織第三方專業機構,根據申報材料、實地查看等情況出具評審報告,拉薩市夜間經濟示范區評審小組聽取第三方專業評審機構評審報告,提出評審意見,對評審通過擬認定的拉薩市夜間經濟示范區和示范區內優質企業名單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無異議的,即為拉薩市夜間經濟示范區和示范區內優質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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