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著力提升西藏養老服務工作水平,不斷滿足西藏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近日,西藏自治區民政廳聯合自治區財政廳印發《關于建立養老服務補貼制度的通知》,建立養老服務運營補貼、服務對象養老補貼制度,填補了西藏養老服務政策制度空白。
明確養老服務運營補貼
補貼對象為西藏自治區范圍內企業、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舉辦運營的養老服務機構、公建民營養老服務機構(含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
補貼標準為綜合評定為五星級養老服務機構的,補助15萬元/家/年;綜合評定為四星級養老服務機構的,補助10萬元/家/年;綜合評定為三星級養老服務機構的,補助5萬元/家/年。考核檢查不合格的養老服務機構,不予補助。各市(地)可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在此基礎上適當提高補助標準。
明確服務對象養老補貼
補貼對象為具有西藏戶籍的60周歲及以上的分散供養特困老人、殘疾老人、低保老人、計劃生育失獨老人、重點優撫對象老人、農村留守老人以及70歲以上空巢老人等老年群體。
補貼標準為經老年人能力評估,認定為自理、半失能、失能等級的,分別按照每人每月200元、300元、5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各市(地)可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在此基礎上適當提高補助標準。服務對象養老補貼,主要用于第三方養老服務機構為補貼對象提供助餐、助醫、助潔、助浴、助急等基本養老服務,不直接發給老人。
通知要求,養老服務運營補貼和服務對象養老補貼,由現行財政資金渠道及其他養老服務投資渠道解決。養老服務補貼實行先服務后補貼,執行年度核算和補貼發放。補貼經費與每年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服務中心運行經費一同上報下撥。同時明確,養老服務補貼制度適用于西藏按照飛地模式在其他省市建設的養老服務機構。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滿足老年人養老需求
據介紹,西藏建立養老服務補貼制度,主要是以滿足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為導向,以提升養老服務機構運營能力和服務水平為目標,通過補貼,切實增強養老服務機構的服務能力和自我發展能力;幫助經濟困難、失能、高齡等特殊群體老年人及其家庭提高養老服務消費支付能力,減輕家庭經濟負擔,使其能夠享受專業化、職業化的基本養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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