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安委會印發通知,部署開展高層建筑重大火災風險隱患排查整治行動,聚焦有人員居住和活動的高層民用建筑(包括居民住宅建筑和辦公、醫療、商業等公共建筑)開展排查整治,特別是正在進行外墻改造施工和內部局部裝修改造的高層民用建筑,全面加強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此次排查整治突出四方面:一是正在進行外墻改造施工的高層民用建筑。重點排查整治新裝外墻保溫系統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竹(木)腳手架、非阻燃型密目式安全網等已禁止使用的材料、工藝和設備;未按規定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擅自施工等。二是正在進行內部裝修改造的高層民用建筑。重點排查整治涉及動火作業的限額以下小型工程不按規定進行備案管理;設施設備維修、拆除等不符合安全管理規定;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飾裝修以及易燃可燃物品;人員密集場所在營業期間進行動火作業等。三是高層民用建筑的消防設施設備。重點排查整治室內(外)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無水或壓力不足;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機械防排煙系統不能正常使用;防火卷簾、防火門等防火分隔設施無法正常關閉或完整性損壞等。四是高層民用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重點排查整治未及時清理建筑外立面與裙房等附屬建筑連接處的易燃可燃雜物;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閉、堵塞、占用;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違規充電;建筑內電氣線路老化裸露、私搭亂接;原有外墻保溫系統防護層破損、開裂、脫落未及時修復等。
通知要求,各地區要圍繞排查重點任務,組織相關企業單位全面自查,有關部門同步開展抽查,堅決防范排查“走過場”。對發現的安全隱患立行立改,因技術整改難度大或其他客觀原因無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對檢查中發現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要嚴格監管執法,不采取措施及時消除重大事故隱患的要嚴肅追責問責。要持續加強宣傳教育,發揮第三方服務機構支撐保障作用,建立健全群眾舉報獎勵機制,鼓勵群眾和企業員工舉報身邊的安全風險隱患。
通知強調,各地區要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意識,統籌好發展和安全,將高層建筑重大火災風險隱患排查整治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下大力氣扎實部署推進。要加強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區實際專題部署,細化任務分工,健全完善機制,強化齊抓共管合力,與已部署開展的電動自行車、建筑保溫材料、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城鎮燃氣等“一件事”全鏈條整治有機結合,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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