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城市工作會議指出,保護城市獨特的歷史文脈、人文地理、自然景觀。
河南洛陽某熱力工程公司承包了市區(qū)內(nèi)一處供熱管線工程,該工程的施工區(qū)域涵蓋了一部分的全國重點保護文物——漢魏洛陽故城的保護范圍。
為了配合相關的文物發(fā)掘保護工作,公司相關負責人韓某電話通知該地段的具體施工負責人張某,將施工現(xiàn)場的結構層瀝青、混凝土墊層清理掉,并稱“不要挖太深,露出原土即可”。
然而,張某對這一指示沒有理解清楚,以為還是正常挖掘溝槽,也沒有特別注意保護文物。于是,當晚,張某雇傭沒有挖掘機操作資質(zhì)的王某駕駛挖掘機施工。結果,挖掘行為損毀了一處東漢時期古墓葬。
市政設施更新建設,施工隊不小心毀壞了文物,法律上要承擔責任嗎?對于中央城市工作會議“保護城市獨特的歷史文脈”的要求,人民法院又該如何保護好文化遺產(chǎn)呢?
說案例、講法律,本期“說法”關注城市更新建設中的文化遺存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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