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 三類失業人員可申領失業補助金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更好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決策部署,確保失業人員待遇應發盡發、應保盡保,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的通知》精神,自治區人社廳、自治區財政廳就西藏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下發了相關通知。
失業保險金發放條件放寬
近日,記者從自治區人社廳工傷失業保險處了解到,自2019年12月1日起,西藏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放寬因超過申領期限或無法判斷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條件。
條件規定,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
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但因超過60日申領期限而未領取的失業人員,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各級人社部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現行標準發放失業保險金。對此前因超過60日申領期限未領到失業保險金但重新就業并參保后再次失業的,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應按規定累計計算參保繳費年限并核定其領金期限;不符合條件的,發放6個月失業補助金。因信息記載不全、不規范等無法判斷失業人員“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由本人提交書面承諾后,可以發放失業保險金。
對上述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停發情形等,均按照《西藏自治區實施〈失業保險條例〉辦法》(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49號)規定執行,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按照《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西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持脫貧攻堅的通知》(藏人社發[2018] 112號)規定執行。
失業農牧民工保障范圍擴大
自治區人社廳工傷失業保險處相關負責人介紹,20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全區階段性擴大失業農牧民工保障范圍。
在此期間,對《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參保單位招用、個人不繳費且連續工作滿1年的失業農牧民工,按照工作每滿1年的標準,及時發放1個月相當于社會平均工資的一次性生活補助。
對2019年1月1日之后累計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牧民工,按照當地城市居民低保標準,按月發放不超過3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累計繳費不滿4個月的發放1個月臨時生活補助;累計繳費滿4個月不滿8個月的發放2個月臨時生活補助;累計繳費滿8個月不滿12個月的發放3個月臨時生活補助。需要強調的是,臨時生活補助只能申領享受一次,不與失業補助金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同時享受。
與城鎮職工同等參保繳費的失業農牧民工,各級人社部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可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不得以戶籍作為區分待遇條件。
階段性實施失業補助金政策
失業補助金是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的關鍵政策,是失業保險制度的創新。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全區階段性實施失業補助金政策。
失業補助金保障范圍為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失業補助金。對2020年3月至該通知下發前符合失業補助金領取條件但目前因重新就業等構成停領情形的失業人員,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領失業補助金的,其未就業期間的部分可補發。
本次階段性實施失業補助金政策期間,對累計參保繳費滿1年的,按照西藏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發放6個月失業補助金;對累計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照西藏失業保險金標準的50%發放6個月失業補助金。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
該通知提出,要階段性提高價格臨時補助標準。在2020年3月至6月,各級人社部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落實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階段性價格臨時補貼工作的通知》,在達到條件時,及時對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人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補貼在現行標準每月222.75元基礎上提高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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