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加強規范環評機構管理
吉林省117家環評單位負責人近日向吉林省生態環境廳遞交了《吉林省環評文件編制單位規范從業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承諾將嚴格遵守生態環境相關法律法規和生態環境管理要求,堅持守法誠信規范從業經營,自覺履行生態環境保護義務和社會責任。
為進一步規范環評從業行為,提高環境文件質量,努力營造誠實守信的環評行業氛圍,吉林省生態環境廳于近日組織召開了全省環評單位負責人培訓會議,并現場簽訂《承諾書》。
《承諾書》中包括,制定完善的環評文件內審制度和全過程質量控制制度,建立環評工作完整檔案,做到節點留痕、過程可溯、責任可追;建立機構內部和從業人員的誠信檔案管理體系,加強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能力建設,提高業務技能和業務能力;加強同業人員間的交流與合作,形成良性競爭格局;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和篡改數據等行為,對環評文件內容和結論負責;及時主動在第三方信用服務平臺填報、更新機構及從業人員的基本信息,自覺接受政府、生態環境部門、行業協會、社會公眾及新聞輿論的監督,積極履行生態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共同營造良好的環評市場環境。
“各環評單位要對照文件要求,梳理情形、溯源責任,堅決遏制弄虛作假、篡改數據等危害環評制度效力的行為。”吉林省生態環境廳督察專員李偉華說,下一步,全省將加大環評文件質量和排污許可證證后監管力度,并將考核結果納入社會誠信體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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