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推進“四同藥品”價格專項治理
央廣網北京1月7日消息(記者 郭彥偉)國家醫保局近日發布《關于促進同通用名同廠牌藥品省際間價格公平誠信、透明均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到2024年3月底前,基本消除通用名、廠牌、劑型、規格均相同的藥品在省際間的不公平高價、歧視性高價。
《通知》要求,在統計全國現有掛網藥品監測價的基礎上,以省為單位對本地區掛網藥品價格分類采取協同治理措施。
其中,國家組織集中帶量采購中選藥品在供應省份執行協議價格,在非供應省份合理協同并執行協議,掛網價格偏高的,企業按集采標書要求調整至不高于本企業中選價1.5倍或同品種最高中選價。醫保談判或競價藥品執行全國統一的醫保支付標準。如有與談判藥品同通用名的藥品上市,其掛網價格不得高于談判確定的同規格醫保支付標準。以競價方式納入國家醫保藥品目錄的藥品,參與現場競價的企業藥品掛網價格不高于現場報價。
專項治理期間,為防范通過撤網方式做價、洗價、固化不合理高價的風險,醫藥企業在低于掛網監測價的地區申請撤網的,專項治理期間暫停受理。無充分正當理由斷供的,按照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相關規定實施信用評價和處置措施。
《通知》明確,排查發現不公平高價、歧視性高價的,要及時與醫藥企業做好溝通,提醒指導醫藥企業主動調整掛網價格,正式約談提醒后醫藥企業仍推諉、拒絕糾錯的,可按規定給予信用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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