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印發辦案證據指引 依法嚴厲打擊海上涉砂違法犯罪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中國海警局執法部聯合印發《辦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證據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指引》從辦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則、證據種類、取證要求和審查重點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提出明確要求。
《指引》明確,辦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應當遵循證據裁判、全面客觀、依法規范、權利保障四項原則,并依法列明了公安機關、海警機構偵查取證和檢察機關審查辦案應當把握的基本遵循,進一步促使辦案人員樹立證據意識。
海上涉砂刑事案件主要涉及非法采礦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兩個罪名。《指引》從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量刑情節等五方面分別規定了這兩類海上涉砂刑事案件需要重點收集的證據,為審查辦理該類案件指明方向。其中,對于犯罪主體,要甄別是否屬于單位犯罪;對于犯罪主觀方面,要查明行為人是否具有主觀明知;對于犯罪客體,要查明行為人是否存在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情形;對于犯罪客觀方面,要查明行為人的盜采經過、盜采價值等。
《指引》還對“證明客觀方面的證據”進行了細化,具體包括“證明盜采經過的客觀證據”“證明盜采經過的言詞證據”“證明盜采犯罪數額的證據”三個部分。為積極回應調研中有些地方提出的“盜采海砂案件中犯罪數額認定困難”這一問題,《指引》單獨設置一節,對如何查清盜采犯罪數額作出詳細規定。
三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各級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海警機構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協作配合,形成打擊合力,進一步規范、提升海上涉砂刑事案件的辦理質效。
(總臺央視記者 程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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