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鐘彈3個廣告,游戲廣告不該成為監管盲區
作者:熊志
“玩游戲,一分鐘彈出了3個廣告,真不知道是在玩游戲還是看廣告。”北京玩家小劉近日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抱怨道,當下很多小程序游戲,廣告泛濫,嚴重影響了游戲體驗。記者調查采訪發現,這些廣告中還含有不少誘導消費、低俗等不良信息。
玩玩小游戲,本來是為了休閑,打發時間,但相信很多用戶都有同感,現在的一些小游戲中廣告越來越多,嚴重影響游戲體驗。而那些誘導消費的問題廣告,更是將用戶往坑里帶,讓用戶一不小心就上當受騙。
游戲中的廣告越來越泛濫,甚至一些不合規的廣告也穿插其中,說白了無非是游戲開發商為了掙錢。這類游戲往往沒有版號,無法像有正規版號的游戲那樣,通過游戲內的道具收費來掙錢,于是就只能將盈利方式建立在打廣告之上。
就商業路徑而言,靠廣告掙錢當然合理合法,用戶指望游戲開發商免費提供游戲服務也不現實。問題是,過度插入廣告本身是在犧牲用戶體驗感,而誘導消費、低俗等不良廣告內容,更是涉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廣告法》明確規定,“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媒體提到的幾起案例,如推廣貸款App導致消費者多次轉賬被騙;宣傳“29.9元充值100元話費”,實際得到的卻是滿減券,這都是徹頭徹尾的虛假廣告。
應當明確,游戲一旦插播廣告,游戲的開發商就成了法律意義上的“廣告發布者”,對于虛假、誘導性的廣告內容,理應盡到嚴格的審核、把關義務,而不是只要能掙錢,什么樣的廣告內容都敢發。并且,如果消費者被誤導欺騙,游戲開發商還應承擔連帶責任。
現在,像電視廣告等常見的廣告形式,都受到了越來越嚴格的監管,廣告內容也日益規范。小游戲中穿插的廣告之所以存在內容低俗、虛假誘導等問題,一方面是因為游戲開發商逐利,另一方面也是因為它相對更小眾,且發布方式靈活,致使監督難度更大,商家更容易打擦邊球。
但不論如何,既然是廣告,就應該按照《廣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其嚴格約束。所以,對廣告的制作經營者以及發布者,應當從展示頻次、內容審核等多方面著手,完善規則機制,加強審核監督。小游戲廣告出現問題時,該處罰處罰,該下架下架。總之,要提升違法違規的代價,而這也能倒逼游戲開發商遵守規定、從嚴把關。
同時,應用商店、渠道平臺以及游戲開發商也要加強自律。特別是游戲開發商應當意識到,一些垃圾廣告內容固然可以創造收益,但過度廣告、問題廣告都會對用戶造成騷擾,它只能創造短期的收益。要想長期盈利,歸根到底還得重視用戶體驗。(熊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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