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協同治理應對數字經濟新挑戰
作者:陳永偉
近年來,數字革命正在不斷重構全球創新版圖、重塑全球經濟結構,數字經濟正日益成為經濟發展中創新最活躍、增長速度最快、影響最廣泛的產業領域,已經成為我國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引擎和重要動力。
但必須看到,在數字經濟的作用日趨重要的同時,也帶來了很多新問題和新挑戰。例如,數字經濟對傳統經濟形態的沖擊、頭部數字平臺的壟斷、隱私和數據安全問題等,都是傳統經濟環境下不曾遇到的,必須大力提高我國數字經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以保持我國數字經濟健康發展。
數字經濟治理對傳統監管體系的挑戰
在當前條件下,我國對于數字經濟的規范主要還是以政府為主導的分部門監管,相關的監管理念和監管模式更新與新經濟形態發展變化之間仍存在一定的滯后性。相比于傳統的經濟形態,數字經濟通常會涉及數量龐大、種類各異的利益相關者。以頗受社會關注的外賣配送為例,對外賣平臺來說,其直接的利益相關者就包括股東、員工、用戶、入駐商戶、外賣“小哥”,以及勞務外包公司,而間接的利益相關者更是包括對手平臺、未入駐商戶等。這些利益相關者不僅跨領域、跨部門,而且訴求各異,存在著較大利益沖突。在這種情況下,傳統的分部門歸口監管難以有效實現統籌全局和對各主體利益的綜合平衡。
數字經濟是高度動態性的經濟。無論是作為數字經濟基礎的技術,還是構筑于技術之上的業態發展都十分迅速。以電商為例,僅過去兩三年,電商領域就演化出社交電商、直播電商、線上線下一體化等眾多業態。僅僅利用傳統監管理念和方式來規范高度演化的事物是十分困難的。一方面,監管通常要基于某些法律法規,而由于數字經濟發展過于迅速,一些領域經常會面臨“無法可依”;另一方面,數字經濟的技術和商業模式通常涉及很多專業知識,并且知識更新十分迅速,這有時會讓監管部門的人員無所適從。
同時,現有監管體系還面臨和別國規則相協調的復雜問題。數字經濟是一種跨地域、跨國界的經濟,很多經濟活動都會同時涉及很多國家和地區,因此對數字經濟的規范通常不只是一國的問題。對于各國來講,數字經濟都是新事物,都沒有現成的經驗和慣例可以依靠。為了應對數字經濟的挑戰,各國都在根據各自條件,探索數字經濟治理的辦法,這就會帶來全球范圍內規則的不協調。
構建新型數字經濟治理體系的幾個重點
考慮到數字經濟的特征,用來對其進行規范的治理體系應當是一個多元協同的治理體系。而要建設好這樣一個體系,則需要注意以下幾個重點。
促進監管和治理的有效協同。監管和治理的邏輯是不同的,監管是單邊的,是監管者對被監管者的,而治理則是多邊的、相互的,涉及不同主體之間的互動。對于規范數字經濟來講,這兩種手段都是重要的。一方面,治理的手段可以利用局部治理,更好應對變化,也更有利于解決不同主體之間的利益沖突;另一方面,治理本身需要有一個良好的環境,不允許其中的某一方濫用自己的權力,這本身就需要監管來加以保證。因此,監管和治理,一個也不能少。
不過,到底哪些地方應該用監管,哪些地方應該用治理,就需要進行科學的劃分。雖然對于不同的情況,監管和治理的劃界各不相同,但在劃界時,兩個標準恐怕是應該重視的:一是問題的影響;二是政府監管的能力。如果涉及的是事關國家安全或者國計民生的大事,并且政府本身有充足的監管能力,那么政府監管就應該占據主導,一錘定音;而對于其他的問題,則可以更多依賴于多方治理。
促進利益主體之間的有效協同。一個好的治理體系必須要能夠充分發揮多方合力,兼顧各方利益,而要實現這一點,必須在不同主體之間科學劃分好權、責、利。這就需要處理好幾個層面的問題。首先,應該在政府部門和互聯網平臺等非政府治理主體之間劃分好權力和責任。現在,人們關注的新問題交給平臺來管是更有效率的,政府部門則應做好對平臺的監督,確保它們的權力用于正途。其次,應該劃分好不同政府部門之間的權責。權責的劃分,應當以各部門可以更好地協調把事辦好為原則,既不能權責不分導致“九龍治水”,也不能權責過于分散,導致各管一攤。再次,應當做好保障,維護好相關勞動主體的權利。政府部門應該當好他們的代理人,多傾聽他們的聲音,維護好他們的利益。讓他們真正參與治理。
實現制度和技術之間的有效協同。數字經濟的治理應當是軟件和硬件、制度和技術的結合,現在,人們在思考很多治理問題的時候,已經從制度建設、法治建設方面去思考問題,但事實上,數字經濟時代的有些問題是由技術引發的,因此技術本身也是解決它們的最好辦法。舉例來說,數據的確權和交易是數字經濟治理中的兩大難題,盡管已經有相關制度出臺,這個問題卻依然存在。但是,當隱私計算等技術出現后,人們就可以實現對數據的“可用而不可見”,從而很大程度上繞開以上難題。
實現不同國家和地區之間的有效協同。作為數字經濟大國,我國應當和世界上的其他國家更多地交流,分享自己在數字經濟治理中積累的經驗,應當多讓世界聽到中國的聲音,看到中國的方案。對于涉及全球的數字經濟治理問題,我國應當積極參與國際數字經濟規則的制定,既要維護本國數字經濟發展,保障本國人民利益,又加強與其他國家努力達成共識,實現全球范圍內的治理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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