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病患負擔!山西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制度
人民網太原11月8日電(記者 麻潞)今天,記者從山西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發布會上獲悉,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強化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綜合保障,進一步減輕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
《實施意見》將醫療救助對象范圍擴大到困難職工和城鄉居民。將救助對象統一規范為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返貧致貧人口以及納入鄉村振興部門監測范圍的監測對象等困難群眾。在繼續將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門診慢特病等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部分,納入醫療救助保障范圍的同時,統一明確將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年度起付線以下的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納入醫療救助保障范圍,強化綜合保障功能。
簡化優化救助流程,對已認定為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返貧致貧人口、鄉村振興部門監測對象的,可直接獲得醫療救助,實現市域內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對未納入上述人員范圍的其他救助對象,建立依申請救助機制,全面對接社會救助經辦服務,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困難群眾醫療救助申請受理、分辦轉辦及結果反饋,使救助對象及時享受相關待遇。
全面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財政補助政策,特困人員給予全額資助,低保對象按個人繳費標準80%的比例給予定額資助。2022—2025年,易返貧致貧人口按每人每年280元的標準定額資助;返貧致貧人口按個人繳費標準90%的比例給予定額資助。同時,適應人口流動和參保需求變化,靈活調整救助對象參保繳費方式,確保及時參保、應保盡保。
值得關注的是,《實施意見》統籌完善了托底保障措施,對規范轉診且在省域內就醫的救助對象,經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給予傾斜救助,具體救助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根據醫療救助基金籌資情況科學確定。合理控制困難群眾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比例。執行定點醫療機構目錄外控費比例的規定,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在省內一類、省市級二類、縣級二類及三類收費標準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目錄外費用分別不得超過總費用的30%、20%、15%,凡超過控制比例的費用均由醫療機構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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