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吉隆坡2月20日電 馬來西亞聯邦法院20日駁回該國兩個民間組織對“華(文)泰(米爾)文小學合憲案”的上訴申請。這兩個民間組織的代表律師哈聶夫隨后承認,他們挑戰華文小學和泰米爾文小學合法地位的法律進程“已經結束”。
馬新社也指出,這意味著這些民間組織試圖否定華文學校、泰米爾文學校法律地位的行動“最終失敗”。
聯邦法院的3位承審法官當日以2比1確定不接受馬來西亞伊斯蘭教育發展理事會和馬來西亞全國作家協會聯合會兩個民間組織的上訴申請。這意味著此前吉隆坡高等法院和上訴法院的判決將繼續生效。這兩級法院分別于2021年和2023年認定華文小學、泰米爾文小學以中文、泰米爾文作為教學媒介語言符合馬來西亞聯邦憲法的規定。
應訴方馬來西亞華校教師會總會、馬來西亞華校董事聯合會總會的代表律師黃觥發指出,聯邦法院這一裁決意味著上訴方不能再以相同理由提出上訴。
馬來西亞數個民間組織在2019年向吉隆坡高等法院提出訴訟,認為華文小學、泰米爾文小學以母語作為教學媒介語言違反馬來西亞聯邦憲法。去年12月,這幾個民間組織中的馬來西亞伊斯蘭教育發展理事會和馬來西亞全國作家協會聯合會又針對上訴法院的判決向馬來西亞的終審法院——聯邦法院提出上訴申請。
馬來西亞華校教師會總會主席謝立意表示,華文學校在馬來西亞已有逾200年歷史,聯邦法院這一判決有助于該國華文學校繼續取得更好發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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