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公布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有關稅收政策
中新社北京1月4日電 (記者 趙建華)中國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下稱三部門)4日公布了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貨物進出口以及個人行李和寄遞物品的有關稅收政策。
橫琴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之間設為“一線”,橫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其他地區之間設為“二線”。三部門公布,合作區實施貨物“一線”放開、“二線”管住的稅收政策。
一是為推動“一線”貨物高效便捷流動,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予免稅或保稅的貨物外,符合條件的貨物經“一線”進入合作區免稅,其他情形的貨物予以保稅。
二是為促進澳門產業多元化發展,合作區內企業生產的含進口料件在合作區加工增值達到或超過30%的貨物,經“二線”進入內地免征進口關稅,按規定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同時,合作區內免稅或保稅貨物及其加工制成品銷售給個人的,以及經“二線”進入內地內銷的,按規定征收進口稅收。
三是內地經“二線”進入合作區的有關貨物視同出口,按規定實行增值稅和消費稅退稅,涉及出口關稅應稅商品的征收出口關稅。
四是加強監管。加強對重點商品的管理,對走私等行為依法進行處理,切實防范風險。
與合作區現行貨物進口稅收政策相比,此次政策做出如下調整:一是從“一線”放寬調整為“一線”放開,擴大享受免稅或保稅政策的主體和貨物范圍,促進“一線”貨物高效便捷流動。二是優化完善“二線”管住政策,在此前政策基礎上,增加加工增值免關稅政策,鼓勵合作區內開展加工制造,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
對于合作區個人行李和寄遞物品,三部門明確,一是為推動人員進出高度便利,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且符合有關管理規定,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予免稅的外,物品經“一線”免稅進入合作區。二是物品經“二線”進入內地,應按規定進行監管、征稅,旅客(不含非居民旅客)攜帶物品的免稅額度不超過8000元(含8000元)人民幣。三是加強監管。免稅物品不得再次銷售,加強對走私等行為的處理。
與合作區現行物品稅收政策相比,此次政策做出如下調整:一是從“一線”征稅調整為“一線”放開,進一步便利琴澳之間人員進出,吸引澳門居民就業創業,促進合作區人才集聚。二是增加旅客攜帶物品的免稅額度。在居民旅客進境物品5000元人民幣免稅限額基礎上,增加一定數量免稅額度,明確旅客(不含非居民旅客)經“二線”進入內地時,攜帶物品的免稅額度不超過8000元(含8000元)人民幣,進一步支持合作區發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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