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從業禁止”制度,斬斷伸向孩子的魔爪
張西流
《工人日報》(2023年04月04日 05版)
據4月2日九派新聞報道,近日,湖北咸寧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猥褻兒童案中,發現通山縣某小學教師鄧某曾在2014年因猥褻兒童行為被家長反映到學校。當時該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原學校調查后未做處理,將其調至另一所小學繼續任教。2020年鄧某利用職務便利再度犯案。隨后,法院向該縣教育局發出司法建議書,督促其對轄區教職員工從業限制查詢、強制報告制度以及教師資格證監督管理等職責指導落實到位。
教師有近距離接觸未成年人的職業特性,若其猥褻、騷擾學生,顯然會對學生身心健康造成極大傷害。曾經,有的教師不守師德,在接受“內部處理”后繼續任教,或被開除后異地從教;有的教師有性侵犯罪前科,接受法律懲處后重回教師隊伍再次犯案??梢?,讓有劣跡前科的人繼續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相關的工作,隱患和風險極大。
把侵害未成年人的“大灰狼”阻擋在特定職業的大門之外,逐漸成為各界共識。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從業禁止”規定,即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禁止其從事相關職業。2019年12月,教育部等七部門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師德師風建設的意見》,其中要求,把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教師性騷擾學生等突出問題作為重點從嚴查處。2021年未成年人保護法大修,在建立強制報告制度的同時,規定“國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人員信息查詢系統,向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提供免費查詢服務”。2022年,最高法等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規定了教職員工實施性侵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應判決禁止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
在這過程中,有些地方也做出了探索。2021年,上海檢察機關建立了全國首個省級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信息庫和入職查詢制度,以防止有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前科人員,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行業。同時,廣東省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上線運行“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信息庫”系統,與教育局等職能部門對接,在與兒童成長相關的特殊行業或崗位的人員入職程序上,建立犯罪記錄強制查詢機制,幫助相關單位提高人員入職審查、品行評估的準確性和有效性。
可見,防止劣跡或前科教師再次犯案,必須嚴格執行、落實“入職查詢”“從業禁止”等預防性措施。同時,學校要嚴把教師入口關,加強對教師管理,對涉嫌違法違規的教師絕不姑息、偏袒。
斬斷伸向孩子的“魔爪”,全程、全力呵護每一個孩子的身心健康,是成年人的責任,也是整個社會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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