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全面樹立消費者優先的政策取向,積極構建放心消費環境共治格局
央視網消息:4月9日,國新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有關情況。
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柳軍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諸多參與主體。各方之間既有良性互動,也有交叉沖突;既帶來了“眾人拾柴火焰高”的助力,也給我們統籌協調各方利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條例》明確要形成經營者守法、行業自律、消費者參與、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共同治理體系,主要從三個方面發揮作用。
一是要讓市場運行更有序。《條例》圍繞落實經營者主體責任,對消法規定的經營者各項義務進行了細化。比如,圍繞保障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規定除了一般的商品服務外,贈品也要安全,“免費不免責”。比如,圍繞真實披露信息,列舉了虛假宣傳的常見情形,還規定了不得虛構或者夸大治療、保健、養生等功效誘導老年人消費,替我們消費者守好養老錢。再比如,圍繞保護消費者安寧權,規定不能擅自發送“推銷信息”,也不能擅自撥打“推銷電話”。通過這一系列更清晰的合規指引和更明確的法律責任,讓市場更加有序、讓經營更加規范,預防市場失靈、減少消費侵權。
二是讓政府保護更加有力。行政保護是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重要方面,是國際共識,更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勢所在。《條例》強化政府牽頭作用,規定各級政府都要加強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具體就是要組織、協調、督促有關行政部門做好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同時,《條例》細化了有關行政部門職責,比如要求及時處理投訴舉報,開展消費預警和風險提示,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加強對經營者的普法宣傳、行政指導和合規指引等,規定了一系列職責。這些規定將有助于更好地形成齊抓共管的政府合力,更好地發揮政府在消費維權方面的職能作用。
三是要讓社會監督更加有效。保護消費者權益是我們全社會共同的責任,離不開強大的社會監督。社會監督的力量比我們一般的監督力量更為強大。《條例》走新時代群眾路線,首次將消費投訴信息公示上升為法定義務,創新了消費領域信用體系,讓我們14億消費者成為無所不在的監督力量。同時,《條例》還對社會組織作用的發揮作了明確規定,比如,強化了消協組織的公益監督、公益訴訟職責,明確要求行業協會商會加強行業自律,發揮好作用。同時,鼓勵和支持大眾傳媒加強輿論監督,讓我們共同營造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良好氛圍。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會同社會各界全面開展放心消費行動,全面樹立消費者優先的政策取向,全面建設消費友好型社會,積極構建放心消費環境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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