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等11部門聯合印發意見 進一步加強醫療美容行業監管工作
本報北京5月4日訊 記者萬靜 記者今天從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獲悉,為有效維護醫療美容診療秩序和市場秩序,促進醫療美容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網信辦、國家中醫藥局、國家藥監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11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美容行業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要求強化醫療美容行業監管、保持對行業亂象高壓嚴打態勢,以監管手段防止醫療美容行業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現象,為依法合規醫療美容機構健康發展提供更為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強調跨部門綜合監管,在現有法律法規框架下,從登記管理、資質審核、“證”“照”信息共享、通報會商、聯合抽查檢查、協同監管、行刑銜接等多個維度同時發力,構建貫通協同、高效聯動的行業監管體系。
在具體政策設計上,《指導意見》要求市場監管部門做好經營主體登記管理服務,依法履行“雙告知”職責;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進一步細化審批標準、完善審批流程、把好行業準入關口、做好合規機構和人員公開公示;生活美容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相關行業協會指導,倡導生活美容機構張貼“不得提供醫療美容服務”警示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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