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用人單位不得拒錄新冠肺炎康復者
發布時間:2022-12-13 16:56:00來源: 海南日報
12月12日,海南省人社系統有關負責人介紹,海南省著力化解疫情防控新形勢下勞動用工難題,其中明確要求用人單位在求職者其他各項條件符合時,不得拒絕錄用新冠肺炎康復者。
根據人社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曾經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陽性等為由,拒絕招(聘)用新冠肺炎已康復的勞動者。
今年以來,海南省采取開設各類就業技能培訓班、舉辦多場專場招聘會、建設運行134家海南就業驛站等措施,為省內外求職者提供了大量就業機會。在疫情防控新形勢下,省人社系統有關負責人呼吁,勞動者曾感染過新冠肺炎或是無癥狀感染者,如已治愈,應享有平等就業的權利,包括用人單位等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歧視。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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